资质注册
公司能力资质是公司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菲律宾的建筑资质(PCAB),菲律宾的劳务输出资质(POEA),菲律宾的进出口资质等等。
菲律宾的建筑资质(PCAB)
2019年8月29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习近平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菲方“大建特建”规划对接,实施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电信、能源等领域重大合作项目。
目前中国的各大建筑类国企央企都纷纷在菲律宾成立分公司,希望能在在菲律宾拿到项目,大展拳脚。而在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建筑企业还需要申请相应的建筑资质。
根据菲律宾的“R.A. 4566”修改案第 1746 条规定,任何承包商(包括分包商和专业承包商)都必须先获得 PCAB 许可证之后再从事项目承包业务。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PCAB (Philippines Contractors Accreditation Board)属于菲律宾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的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审批菲律宾建筑公司的资质。
菲律宾的普通PCAB资质分为四类:
1)普通工程类(General Engineering)-GE
2)普通建筑类(General Building)-GB
3)特别类型(Specialty)-SP
4)贸易类(Trade)-SP TRADE
以上四类的每一类都包含从 AAA,AA,A,B,C,D 六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对应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金,累积建筑业经验年限,以及所拥有的设备名单等。普通PCAB资质适用于合资企业。
在菲律宾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其大部分中资企业为 “Foreign Own Branch Office”, 此类企业可以申请特殊执照。但是该执照只在申请的特定项目上有效,不能更新且不能换做他用。所以外商独资建筑公司只能:
1)持项目投标书和本公司的所有注册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到DTI申请特殊执照;
2)跟当地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共同申请 “Consortium” (联合体),并申请 Consortium PCAB 牌照。
如您对投资菲律宾建筑行业有兴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团队为您服务。
菲律宾的劳务输出资质(POEA)
菲律宾向全球194个国家和地区输出劳务人员,是世界上重要的劳务输出国。海外劳务为菲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庞大的海外汇款,有力支持了菲国内金融市场,并使它欣欣向荣。
《菲律宾劳工法》于1974年根据NO.442号总统令颁布。菲律宾允许私人就业部门在劳工部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下,参与海外就业工人的招募活动,但禁止雇主直接招聘菲人赴海外就业,禁止旅游公司和航空公司销售部门参与海外工人招募活动。规定只有菲公民和公司,或菲籍公民控股75%以上的公司被允许参与海外工人招募活动。招募机构的营业许可证不得转让,任何变更须预先得到劳工部的核准。申请许可证必须拥有劳工部规定的注册资本并交纳相关注册费,还必须纳保证金,以保证遵守规定的招募程序、法律法规和适当的就业条款和条件;招募机构在申请人员获得就业岗位或实际开始就业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必须按照劳工部公布正当收费标准,并有显示费用构成的发票。
申请POEA资质的基本要求
1.菲律宾公民作为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或公司,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75%)的法定和有表决权的股份由菲律宾公民拥有和控制;
2.最低实缴资本金为500万比索(P 5,000,000.00);
3.没有因法律或其他政府法规而被取消参加海外就业的工人招募和安置的人员。
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或个人
1.航空公司的旅行社和销售代理;
2.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任何公司或合伙人的官员或董事会成员;
3.公司和合伙制,其中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或合伙人也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公司或合伙制的董事会成员或合伙人;
4.保险公司为代理雇用的海外菲律宾工人制定、提议或提供保险合同的个人、合伙人、管理人员或董事;
5.独资企业、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董事会成员;
6. DOLE,POEA,OWWA,DFA,DOJ,DOH,BI,IC,NLRC,TESDA,CFO,NBI,PNP,菲律宾民航局(CAAP),国际机场当局的任何官员或雇员直接参与实施修订版RA 8042的政府机构,和/或其第四亲属血缘或亲和度内的任何亲属。
需求文件
- 商业名称证书(如果是独资经营)或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注册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章程》的认证副本;
- 财务能力证明(银行证明,ITR等);
- 存在新市场的证明(POLO验证或认证的招聘/服务协议);
- 雇主资料;
- 公司负责人拥有本科学历或至少四(4)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或领导或管理人力业务经验的证明;
6. NBI和政府反非法招募处对申请人机构的所有人,合伙人和所有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许可;
7. 公司的独立经营者,管理合伙人或总裁经公证的承诺书;
8. 参与征聘和安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的名单,连同他们的任命,经签署的生物数据和两(2)份护照大小的照片,以及他们的NBI Clearance(无犯罪证明)及其个人宣誓书,并宣誓他们对于非法招募或涉及道德败坏的案件没有定罪或待决的刑事案件;
9.独资经营者,执行合伙人,总裁,首席执行官和/或运营经理出席并获得定向研讨会(PLOS)的许可证书;
10.流程图详细说明分步招聘程序等;
11.四年商业计划,详细列出财务,市场和运营可行性等。
POEA评定不予退还的申请费P25,000.00。
资格后要求
如果申请被批准,POEA将要求申请人在颁发临时许可证之前遵守以下资格后要求:
1.租赁或拥有至少一百(1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的使用或所有权;
2.办公室布局平面图;
3.必须符合POEA要求的办公设备的清单;
4.组织架构图,表明管理者和职员的职责和职责;
5.支付十万比索的许可费(PhP100,000.00);和
6.与曼谷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以处理信托帐户,并存入一百万比索(PhP1,000,000.00)
临时牌照
颁发新许可证的申请人应获得临时许可证,该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两(2)年的不可延期。必须强调的是,具有临时许可证的代理机构不能部署家庭佣工。
常规许可证
在将一百(100)名劳工部署到其新的工作地点后,以及在提交以下文件后,临时许可证可以在其有效期内随时升级为常规许可证:
1.《质量管理体系》(QMS)手册,定义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其中包括质量政策和目标,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以及成文的招聘和部署过程;
2.更新后的银行证书,说明托管存款仍为一百万比索(PhP1,000,000.00);
3.在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未决案件或任何有确凿证据的不良报告的证明;
4.所有人员和职员参加持续机构教育计划(CAEP)的证书;和
5.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常规许可证从临时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四(4)年内有效。
进出口许可证
菲律宾的进出口许可证是由菲律宾工贸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是两个独立的证书,公司在菲律宾做进出口贸易时,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是第一个需要获得的资质。
一、菲律宾的出口贸易政策
菲律宾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在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导向型企业采取优惠政策,并于1994年颁布了《出口发展法》。
(一)出口鼓励政策
出口商享有各种出口鼓励政策,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和出口附加税免税。出口商可以保留100%的出口外汇所得,并可自由用于任何目的。出口商还享有进口商品再出口的增值税退税待遇、外汇辅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出口生产商可以寄售方式或利用退税计划免税进口生产出口商品所需原料。
所有菲律宾出口商均可获得出口融资。无需中央银行批准,出口商可向当地的申请信用证、购买合同或销售合同所需的外汇贷款。中央银行用担保商业合同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以低于国债倦的利率向出口商贷款,向出口型企业利用当地原材料的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产品提供资金支持。
菲律宾还建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在原材料、关税等方面给以鼓励。
(二)出口商品管理
菲政府鼓励出口创汇,除因国家利益和法律限制的某些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不受限制,自由出口。出口商品分为三类:
1、自由出口商品;
2、限制出口商品(此类商品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
3、禁止出口商品(法律规定禁止出口的商品)。
(三)其它规定
1、限制不公平竞争,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评估。
2、配额限制,主要针对纺织品和服装。
二、菲律宾的进口贸易政策
(一)进口商品管理
菲律宾原则上允许所有商品进口,对进口商品可分为三类:
1、自由进口商品;
2、限制进口商品(需事先获主管部门批准);
3、禁止进口商品(损害公共健康、国家安全、国际承诺和当地工业发展的商品)。
(二)配额和许可证
1、配额
目前,大约有137种商品受数量限制,有60种商品要求绝对数量限制。
2、进口许可证
主要是农产品。大约有130多种需进口许可证,约占进口商品的4%。
(三)强制性技术标准
1、产品要求和技术
生产者或向菲律宾出口的商人应遵循菲进口商的要求,合同中要写明进口商品的规格。
2、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
进口商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规定。
3、食品,健康和安全规定
(四)标签和标志
1、一般规定
进口商品必须有下列内容: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名称、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地址、商品的主要成分、净数量。
2、特别规定
有些商品政府主观部门可能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表明产品的其它特性等。
PEZA注册
PEZA (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菲律宾经济特区管理局」是一个鼓励和帮助以制造业和服务设施业出口为导向的商业投资活动的政府机构。到目前为止,它总共有74个制造业经济区,262个信息科技中心,22个农业经济区,19个旅游经济区以及2个医疗旅游中心。
(一)《菲律宾经济特区法》
1995年《菲律宾经济特区法》(R.A.7916)是菲律宾经济区的主要管理法规。根据该法规,菲律宾经济特区是指已高度发展或有潜能发展成为农业、工业、商业、银行、投资、金融、旅游休闲中心的地区,经济特区(SEZ)包括:工业园区(IE)、出口加工区(EPZ)、自由贸易区和旅游消闲中心等。菲律宾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目标是积极鼓励、促进、引导和加速在具有战略潜力地区的私人投资,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有效吸引合法的生产性外国投资,以促进工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优先使用菲律宾劳动力、原材料和当地产品,为区域内菲律宾人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刺激出口贸易的增长。
菲律宾经济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部门创立,各经济区在国家授权下实行自我管理,在其区域内自主发展经济、金融、工业和旅游业;外国公民或企业可以独资或与菲律宾人合资在经济区内建立工业、国际贸易和商业企业,外资可拥有100%股权,其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受到保护;经济区为投资者提供土地和建筑设施租赁服务,租期50年,可续延25年,但对投资者有最低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投资额要求。
(二)菲律宾经济区管理机构和职责
根据《菲律宾经济特区法》的规定,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按独立关税区对经济区实施管理和经营。PEZA隶属于菲律宾贸工部,由十三人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贸工部部长任董事会主席,董事成员中有9名是相关部委的副部长。董事会负责审订经济区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批准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等。
PEZA的主要职责是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当地政府协调经济区的发展政策、制订和实施经济区发展规划;按《菲律宾经济特区法》规定的原则运营、管理和发展经济区;对经济区内企业实施有效的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建设、租用、许可、BOT、合资、大批购买等方式为经济区发展和运营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监督私营经济区优惠政策的使用情况和守法情况等。
(三)投资菲律宾经济区的优惠政策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须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续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此外,是否给予E.O.226规定的其它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四)投资菲律宾经济区的注册程序
1.投资菲律宾经济区,首先要向PEZA提交申请。
(1) 按规定在PEZA领取并填写一系列申请表格,并对PEZA下属的项目评估机构(PRED)提交立项可行性报告2份。PRED需2周时间对此做出评估;
(2) PRED评估合格,将评估意见及相关文件转呈PEZA董事会,后者在2周内完成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申办企业有20天时间作出决定,是否在登记注册协议上签字。
2.经PEZA核发相关证明文件后,申办企业到证券署(SEC)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以下文件:
(1) 在SEC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一式6份;
(2) 经SEC确认,不与其它公司重复的注册企业名称;
(3) 公司章程(英文);
(4) 菲移民局出具的外方股东常驻身份证明(ACR/ICR、SIRV及外方股权认购人签证);
(5) 菲银行出具的申办企业到位资金(总额)证明;
(6) 菲银行出具的外方到位资金(汇入汇款)证明;
(7) 如为合资企业,还需提交菲方董事会决议。
如外国新建企业的性质为个人独资公司,直接到贸工部(DTI)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外国投资企业如需对其母国返回资本和汇出利润及收入(包括红利)、并且是以银行系统走帐所得的外汇返回或汇出,SEC还要求申办企业到菲央行(BAP)办理登记手续。如无需汇出,央行手续可免。外国公司免缴利润汇出税。
3.在SEC登记注册完毕,还需到当地税务部门申办纳税编号,再到当地市政府(市长办公室)申办经营许可。如申办企业或公司的注册名称申请保护,还需到投资所在地的DTI地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上述程序完毕,即可正式开业。
4.其他注意的事项:
(1)在菲PEZA内投资建厂,一般是由申办企业自建厂房。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申办企业必须在45天之内提交有关厂房的设计和建筑要求,并自获批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施工。新建生产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投产。
(2)在PEZA所属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从事专业仓储业务(WAREHOUSING ACTIVITES),无论独资或合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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