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菲律宾国内公司
国内公司是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注册和存在的商业实体。它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独立于其股东和/或与其有关联的其他公司的法人资格。
尽管菲律宾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LLC) 或私人有限公司 (PLC) 的法律概念,但国内公司是其最接近的本地对应公司,因为菲律宾公司法赋予后者权力和属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国内公司承担自己的债务,并依法负责偿还其债务。其股东也只能在其股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国内公司的法人资格仅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发注册证书(提交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后才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在菲律宾运营的公司的存在和政府合规性的政府机构。
国内公司必须满足法定要求,即至少有五 (5) 名且不超过十五 (15) 名发起人,这些发起人应在公司章程中被提及为公司的最初组建者。他们必须是章程的签署人,并且没有超出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力。此外,他们必须是法定年龄的自然人,每人认购或拥有公司至少一 (1) 股资本,并且其中大多数必须是菲律宾居民。
在菲律宾注册国内公司
以下是国内公司商业注册流程的简化: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拟议公司名称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要求:
公司章程和细则
财务主管宣誓书
显示实缴资本的银行证明
注册数据表
其他政府机构的认可/批准(如适用)
股票及转让簿登记
向国税局 (BIR)注册以进行企业税务申报
从企业所在地的城市或市政当局获取营业许可证和执照
如果企业将从事受监管的行业领域(银行和金融、制药、贷款等),则需要获取二级许可证
向以下与雇员相关的政府机构登记:
社会保障体系(SSS)
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 (PhilHealth)提供健康保险福利
住房发展共同基金(HDMF 或 Pag-Ibig 基金)用于住房福利
国内公司类型
根据1991年《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国内公司可归类为以下类型之一:
0%外国股权的国内公司(100%菲律宾人拥有)
外资持股比例为 0.01% 至 40% 的国内公司
外商独资境内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为 40.01% 至 100%
菲律宾国内公司的分类取决于其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此外,股东的国籍决定了公司在菲律宾商业活动和投资领域的参与程度。
仅由菲律宾股东组成的国内公司可以自由参与该国的任何经济活动和行业领域。相反,由外国股东组成的公司则被限制参与《外国投资负面清单》(FINL)中列出的活动。尽管外国投资者和公司通常被允许在菲律宾开展业务,但宪法和一些具体法律规定实施《外国投资负面清单》,以限制外国股权和参与完全或部分专属于菲律宾企业家的活动。但是,《外国投资负面清单》中未包括的经济活动 100% 向外国投资和参与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