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境内核发之商务证明文件
应备文件 | 注意事项 | |
1 | 详填驻菲律宾代表处文件证明申请表一份 | (1.) 申请人须亲自签名。 (2.) 申请人应于申请表签章处亲自签名,并以正本申请表申请,本处不受理电子签名、扫描档或传真之申请表版本。 (3.) 可向本处领务柜台领取申请表,现场填写并缴费。 |
2 | 需要本处验证的商务文件 | 须先经菲国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简称DFA)验证,DFA验证相关资讯,请参考DFA网站资讯 |
3 | 申请人的护照或身分证正本 | 申请人应为公司股东之一 |
4 | (验证「中译文」) | (1.) 中译本验证需与原文正本验证同时申请。 (2.) 仅受理申请人本人来处亲自办理,详情参阅本处”中译文验证须知”。 (3.)提供足以证明文件上所载中/英文姓名为同一人之相关证明文件,新生儿免附。 (4.) 国外文件需否翻译成中文,以及中译本需否验证,请自行先向要证机关确认。 (5.) 中译文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并自行确认中译本内容,以及该内容是否与原文相符。 |
5 | 以上文件及身分证件均须提供「原始文件正本」,并检附影本一份(须与拟验文件相同)留于本处存卷 | 请提供清晰的影印本,请勿提供以手机翻拍、模糊不清的影本;请以A4尺寸影印纸列印。 |
6 | SEC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 复印件 |
7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复印件 |
8 | 与申请用途相关之证明文件 | 除本处网站所载各类文件验证项目之应备文件外,敬请当事人先行备妥其他与申请用途相关之证明文件,以利本处依个案情形要求当事人缴验以供审核,感谢您的配合。仅列举如,户口名簿、户籍誊本、死亡证明、公司一般资讯表(General Information Sheet)、申请案关系人身分证件、菲律宾商务相关之公司登记执照及双边合约等与申请目的有关之必要证明文件。 |
9 | (申请加发「影本」) | (1.) 加发影本须与原文正本验证同时申请。需申请验证正本一份,始能申请加发验证影本。 (2.) 申请人自行确认有无加发影本之需求,并请自备足够之文件影本。 |
10 | 如委托代理人(例如公司职员或代办人)送件,请提供「公司股东之一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分证件」正本 | (1.) 授权书不需要经过公证。 (2.) 须提供授权人的护照或身分证影本(3.) 代理人的身分证件须为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分证件 |
11 | 规费及作业时间 | (1.) 一般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一般件为7个工作天,每件菲币800披索。 (2.) 速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速件为3个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费菲币400披索,共计每件菲币1,200披索。 (3.)因人力配置有限,暂不接受速件提办,除非有紧急或人道考量且能提供证明文件,本处将予以协助。 (4.)本处依个案得要求补正、改正文件,并另行通知取件时间之情形:拟验证文件内容如有疑义,须再行查证者;拟验证文件内容有误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者等。 |
【注意事项】
- 送至本处申办验证之菲律宾文件不得拆开重钉、重制、剪贴、擅改或其他任何伪变造情形,如有相关情形,本处将拒绝受理。
- 凡经本处验证之文件如有以上任何拆开重钉、重制、剪贴、擅改或其他任何伪变造情形,将失去文件验证效力,且不会被主管机关接受,并恐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之虞,请务必留意,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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